離婚流程

都說好離婚了,一定要找證人嗎?找「證人」要注意什麼呢?

2,920 Views 都說好離婚了,一定要找證人嗎?找「證人」要注意什麼呢? 撰文/環海法律事務所 本篇文章重點 記得要請兩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哦! 一、法律規定 民法第1050條規定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」。 證人應該親見、親聞離婚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:所以如果只是聽到隔壁阿婆說小金跟小榮要離婚,這樣是不行當證人的喔! 又或者證人可能一個月前的確親見、親聞離婚當事人有離婚真意。但距今一個月前的事,現在雙方當事人可能已動搖離婚念頭,這時候還是要在寫上證人姓名以前,再次向當事人確認離婚意思喔! (*註:民法第1050條)【參考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】【參考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385號判決】【參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418號判決】 二、注意事項 (一)證人之目的 離婚一定要兩位證人,依民法規定,離婚需要二名證人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。 離婚證人不一定要寫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,就算只簽名也是有法律效力,戶政事務所還是會准予辦理。但原則上,會稍微查一下證人是否確有此人,但不影響離婚登記。若完全沒有寫身分證字號,那就不會進行查證。 離婚證人不一定要蓋章,有簽名的話,可不蓋章。戶政實務上通常會要求證人需簽名,不得僅蓋章。 (二)證人之資格限制 證人資格限制是「必須是有健全智識且年滿20歲的成年人」,或是「未滿20歲但已結婚的未成年人」。(註: 自2022年開始,民法成年年齡下降為18歲) 離婚證人必須在親見、親聞雙方有離婚真意及意願的狀況下簽名。 (三)其他常見問題 可否自行蓋證人印章: 「沒有親見、親聞離婚當事人的真意與意願,但戶政事務所也讓我們登記了,這樣不就可以了?」,因為戶政事務所僅作形式審查,所以當下或許還是可以辦理離婚登記,但夫妻一方嗣後可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,所以離婚會陷於不確定的法律狀態。判決實例:小金與小榮離婚協議離婚時,證人並不在場,僅在二人簽立離婚協議後,才請證人事後簽名,因此法院認為,證人既不知兩造間有無離婚合意,自不能充任證人,判決二人離婚無效。【參考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241號民事判決】 自行冒簽證人簽名的後果: 若僅因爲貪圖方便而假冒證人簽名,最後可能會成立刑法上的偽造私文書、行使偽造私文書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,可謂是因小失大,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判決實例:被告在兩願離婚書上偽造證人署押之行為,又向公務員行使,使其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戶籍資料,係同時觸犯偽造私文書、行使偽造私文書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一行為觸犯數罪名,依想像競合犯,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,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【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70號刑事判決】 證人費用: 坊間有許多職業離婚證人,收費多半在新台幣五百至一千之間,但若日後涉訟,需要對方出庭當證人時,卻有可能找不到人,徒增困擾,因此還是建議找親友或律師擔任為佳。 找律師當證人的費用: 北中南雖不盡相同,但按照平均收費來看,一位律師的費用約六千元新台幣。 總編輯/廖國竣律師副總編輯/王思穎律師審閱/王博鑫律師整理/何翊慈律師

離婚流程導讀

1,551 Views 離婚流程導讀 撰文/環海法律事務所 本篇文章重點   一、您有辦法協議離婚嗎? 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意願離婚,而且夫妻雙方能自行談妥離婚條件,就能協議離婚。協議離婚的流程、文件、內容有許多小細節及注意事項,讓我們來告訴你。 二、沒有辦法協議離婚,我可以訴訟離婚嗎? 如果婚姻已經無法繼續維持,但是配偶不願意離婚,或是離婚條件沒有辦法達成共識,就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。不過訴請裁判離婚,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喔!(*註:民法第1052條) 三、若離婚,孩子該怎麼辦? 即使父母離婚,對孩子還是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及義務,扶養費、監護權、會面交往等等,都是父母應該面對處理的問題。 四、若離婚,夫妻財產要怎麼分配? 離婚時,夫妻財產的分配會因為夫妻財產制的不同,而有不同的分配方式。財產怎麼計算、贍養費能不能請求、對方在離婚前就脫產怎麼辦?瞭解離婚財產的請求及計算,當離婚時就不會慌亂。 五、離婚流程 離婚有三種方式,第一種是協議離婚、第二種是裁判離婚,第三種是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。每種離婚方式都有不同的程序以及需要準備的文件,如果夫妻一方是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也會有所不同。因此,您可以藉由瞭解不同的離婚方式,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! 六、離婚協議 當雙方有離婚共識,可以談妥離婚條件,雙方也都同意時,就可以自行協議離婚,不用提起離婚訴訟。其中,離婚協議書的撰寫最為重要,雙方明確約定也可以避免往後的紛爭。離婚協議書通常包含: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(親權)、會面交往(探視權)、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、贍養費、剩餘財產分配等等,具體應該怎麼約定,您可以藉由我們的介紹一一審視,也可以參考我們提供的離婚協議書範本喔! 七、裁判離婚 如果雙方對於離婚沒有共識,或是離婚條件談不攏,就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。不過裁判離婚是有條件限制的,而且不是任何一方都能請求法院裁判離婚,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,例如:不堪同居之虐待、通姦、惡意遺棄等等。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具體事由是指什麼,哪些情況是可以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呢?藉由我們的介紹帶您進一步暸解。 八、未成年子女 當夫妻離婚時,如果有未成年子女,將可能面臨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負擔的約定或是紛爭。即使離婚,對於未成年子女還是有保護教養的義務,監護權、扶養費、會面交往等等,都是可能面臨的問題。對於爭取監護權,法院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標準,具體內容是什麼?如果法院安排家庭訪視時,也有許多細節需要留意,教養計畫是什麼、會面交往怎麼約定、扶養費怎麼計算,都是離婚時父母將面臨的問題。透過我們的介紹,您可以更瞭解詳細內容及注意事項! 總編輯/廖國竣律師副總編輯/王思穎律師審閱/王博鑫律師整理/何翊慈律師

「配偶不是台灣人」,涉外離婚怎麼做?

3,069 Views 「配偶不是台灣人」,涉外離婚怎麼做? 撰文/環海法律事務所 本篇文章重點 請注意,一般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之程序均不相同! 一、如果夫妻一方是外籍人士 首先要先確認,兩人是在「國內結婚」還是「國外結婚」;再進一步討論是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。 (一)國內結婚 如果是在國內結婚並辦理登記,就與一般國民相同,按照正常手續辦理即可。(協議離婚、裁判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都相同) (二)國外結婚 則要再區分是「國外離婚」還是「國內離婚」: 在國外離婚:只要依據該國法律成立有效婚姻,並且依該國規定依法完成離婚手續,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,也會承認離婚的效力。 在國內離婚:首先要先確認有沒有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,如果沒有的話,必須先辦理結婚登記,才能辦理離婚手續與登記。 注意事項:在國外結婚者,要在我國補辦理結婚登記,或辦理離婚登記,在國外的結婚文件,都必須經過我國在該國的駐外使館或政府認可的機構進行驗證,才能回到我國戶政機關辦理。也就是說,需要準備的資料會比一般手續多一份驗證資料。 (三)國人與外籍人士辦理離婚登記流程 項目 作業地點 應繳證件與說明 國內協議離婚 戶政事務所 1. 申請人為雙方當事人。2. 離婚協議書(須有二人之證人簽章)。3. 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身分證明文件 ( 如護照、外僑居留證 ) 。4. 以辦妥離婚登記日期為生效日。 國內判決離婚 1. 地方法院2. 戶政事務所 1. 訴請離婚判決。2. 申請人為當事人之一方。3. 離婚判決書暨確定證明書。4. 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戶口名簿。5. 以確定判決日為生效日。 在國外協議離婚(欲於我國登記離婚者) 1. 駐外館處2. 戶政事務所 1. 國內有戶籍在國外協議離婚者,離婚書約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。2. 如經駐外館處加註「符合行為地法」,以行為地所規定生效日期為離婚日期。可單方申請離婚登記。3. 如未加註「符合行為地法」者,以離婚登記日期為生效日期,應由雙方當事人申請。4. 申請人之一方在國外,應出具委託書,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,委託他方申請。5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戶口名簿、經驗證之離婚書約(在我國辦理離婚登記)。 在國外判決離婚(欲於我國登記離婚者) 1. 當地司法機關2. 駐外館處3. 戶政事務所 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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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「離婚登記」一定要一起去嗎?出發前必要的檢查事項

3,479 Views 辦理「離婚登記」一定要一起去嗎?出發前必要的檢查事項 撰文/環海法律事務所 本篇文章重點 一、協議離婚 離婚協議書的簽署,需要夫妻二人在上親筆簽名,還有兩位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並在協議書上簽名。簽完名後夫妻二人就可以拿以下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證人不需要一同前往喔! (一)  辦理離婚登記需準備以下文件及物品: 離婚協議書1式三份,夫妻雙方各執1份,交給戶政事務所留存1份。 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。 身分證正本。 印章(或簽名)。 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雙方各1張。 費用: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,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50元。 二、裁判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 (一)  裁判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已經無法維持婚姻,兩人就離婚也沒辦法達成共識,當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,夫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。進入離婚程序後會先強制調解,如果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,由法院判決。當法院判決確定,夫妻就確定是成功離婚了!不過還是要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喔! (二)  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 調解筆錄、和解筆錄跟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,所以當調解或是和解成立時,就算是成功離婚了!不過還是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,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喔! (三)依據戶籍法規定,判決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仍須辦理登記 就算法院判決離婚了,但是還是要在判決確定後30日內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調解或和解離婚,要記得在調解或和解成立後30日內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未在期限內辦理,是會被處罰鍰的(戶籍法第48條、79條)。如果一直不去辦理登記的話,戶政機關會直接依判決做離婚登記,但是還是會處以罰鍰,要多加留意(戶籍法第48條之2第9款)。 (四)辦理離婚需準備以下文件及物品 離婚調解筆錄、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證明書正本。 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。 身分證正本。 印章(或簽名)。 兩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雙方各1張。 費用: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新台幣30元,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。 (五)如果另一方不配合辦理登記怎麼辦 法院判決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,只要夫妻一個人就可以去辦理離婚登記,所以另外一方如果不配合,還是可以直接拿著文件去辦理喔! 三、如果是外籍配偶,離婚時手續跟資料會有不同 首先要先確認,兩人是在「國內結婚」還是「國外結婚」。 (一)國內結婚 如果是在國內結婚並辦理登記,就與一般國民相同,按照正常手續辦理即可。(協議離婚、裁判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都相同) (二)國外結婚 在國外離婚:只要依據該國法律成立有效婚姻,並且依該國規定依法完成離婚手續,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,也會承認離婚的效力。 在國內離婚:首先要先確認有沒有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,如果沒有的話,必須先辦理結婚登記,才能辦理離婚手續與登記。 四、如果是在大陸地區離婚,手續跟資料也有不同 (一)在大陸成功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,必須拿著離婚公證書或調解書等資料,向我國海基會申請驗證,經過驗證之後才能向我國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喔! (二)如果是在大陸判決離婚,必須拿判決書等資料,向我國海基會申請驗證,驗證後再向我國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大陸離婚判決,再持離婚判決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 (三)詳細流程可參考海基會官方網站:https://www.sef.org.tw/masterpage-1 總編輯/廖國竣律師副總編輯/王思穎律師審閱/王博鑫律師整理/何翊慈律師

我要怎麼選擇「離婚方式」?圖解三大離婚程序

2,578 Views 我要怎麼選擇「離婚方式」?圖解三大離婚程序 撰文/環海法律事務所 本篇文章重點 一、協議離婚 又稱兩願離婚。也就是夫妻雙方都有意願離婚,而且夫妻雙方能自行談妥離婚條件,或是雙方無法自行協商時,可以到鄉公所聲請調解由鄉公所協助達成協議。例如對於雙方的財產分配、子女由誰扶養、與子女的會面交往怎麼約定、扶養費怎麼分擔等等,雙方達成協議,並寫於離婚協議書。夫妻雙方和兩位以上的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之後,夫妻二人一同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就算是完成協議離婚了。 二、裁判離婚 也就是藉由法院的判決離婚。當夫妻雙方已經無法維持婚姻,但是可能一方不願意離婚,或是兩人就離婚的條件沒辦法有共識的時候,就可以藉由向法院裁判離婚。但是請求裁判離婚是有要件的,必須是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(超連結)的事由,夫妻的一方才能向法院請求離婚喔! 三、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意願離婚,但是兩人就離婚的條件沒辦法達成共識,也可以藉由他人居中協調的方式,協助兩人離婚。法院的調解筆錄、和解筆錄跟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。 離婚是強制調解事件,當夫妻無法協議離婚,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時,法院會先進行調解。此外,即使沒有提起離婚訴訟,夫妻也可以自行聲請法院調解喔! 如果調解破局進入法院離婚訴訟程序,在離婚訴訟的過程,還是能隨時再試行和解喔!也就是說,在法院訴訟進行的過程中,如果雙方有能達成共識的可能,是可以隨時藉由和解的方式完成離婚。 四、圖解三大離婚程序 總編輯/廖國竣律師副總編輯/王思穎律師審閱/王博鑫律師整理/何翊慈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