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「離婚登記」一定要一起去嗎?出發前必要的檢查事項
撰文/環海法律事務所
離婚有三種方式,協議離婚、裁判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,但這些離婚方式需要準備的資料跟手續有些不同,就讓我們來看看吧!
本篇文章重點

一、協議離婚
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>>>二位以上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>>>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
離婚協議書的簽署,需要夫妻二人在上親筆簽名,還有兩位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並在協議書上簽名。簽完名後夫妻二人就可以拿以下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證人不需要一同前往喔!
(一) 辦理離婚登記需準備以下文件及物品:
- 離婚協議書1式三份,夫妻雙方各執1份,交給戶政事務所留存1份。
- 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。
- 身分證正本。
- 印章(或簽名)。
- 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雙方各1張。
- 費用: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,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50元。
擺渡小學堂
1. 三份協議書都要有夫妻的簽名,還有2位以上證人的簽名。
2. 未成年離婚,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!

二、裁判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
(一) 裁判離婚
提起離婚訴訟>>>強制調解>>>法院開庭、辯論>>>法院判決>>>取得確定判決證明書>>>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
如果夫妻雙方已經無法維持婚姻,兩人就離婚也沒辦法達成共識,當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,夫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。進入離婚程序後會先強制調解,如果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,由法院判決。當法院判決確定,夫妻就確定是成功離婚了!不過還是要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喔!
(二) 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
進行調解或和解>>>調解或和解成立,並製作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>>>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
調解筆錄、和解筆錄跟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,所以當調解或是和解成立時,就算是成功離婚了!不過還是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,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喔!
擺渡小學堂
這裡指的調解或和解離婚是經由法院調解或和解,並取得調解或和解筆錄喔,如果是在鄉公所調解是屬於協議離婚。
(三)依據戶籍法規定,判決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仍須辦理登記
就算法院判決離婚了,但是還是要在判決確定後30日內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調解或和解離婚,要記得在調解或和解成立後30日內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未在期限內辦理,是會被處罰鍰的(戶籍法第48條、79條)。如果一直不去辦理登記的話,戶政機關會直接依判決做離婚登記,但是還是會處以罰鍰,要多加留意(戶籍法第48條之2第9款)。
(四)辦理離婚需準備以下文件及物品
- 離婚調解筆錄、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證明書正本。
- 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。
- 身分證正本。
- 印章(或簽名)。
- 兩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雙方各1張。
- 費用: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新台幣30元,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。
(五)如果另一方不配合辦理登記怎麼辦
法院判決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,只要夫妻一個人就可以去辦理離婚登記,所以另外一方如果不配合,還是可以直接拿著文件去辦理喔!
三、如果是外籍配偶,離婚時手續跟資料會有不同
首先要先確認,兩人是在「國內結婚」還是「國外結婚」。
(一)國內結婚
如果是在國內結婚並辦理登記,就與一般國民相同,按照正常手續辦理即可。(協議離婚、裁判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都相同)
(二)國外結婚
- 在國外離婚:只要依據該國法律成立有效婚姻,並且依該國規定依法完成離婚手續,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,也會承認離婚的效力。
- 在國內離婚:首先要先確認有沒有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,如果沒有的話,必須先辦理結婚登記,才能辦理離婚手續與登記。
擺渡小學堂
在國外結婚者,要在我國補辦理結婚登記,或辦理離婚登記,在國外的結婚文件,都必須經過我國在該國的駐外使館或政府認可的機構進行驗證,才能回到我國戶政機關辦理。也就是說,需要準備的資料會比一般手續多一份驗證資料。
四、如果是在大陸地區離婚,手續跟資料也有不同
(一)在大陸成功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,必須拿著離婚公證書或調解書等資料,向我國海基會申請驗證,經過驗證之後才能向我國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喔!
(二)如果是在大陸判決離婚,必須拿判決書等資料,向我國海基會申請驗證,驗證後再向我國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大陸離婚判決,再持離婚判決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
(三)詳細流程可參考海基會官方網站:https://www.sef.org.tw/masterpage-1
擺渡小學堂
如果無法親自到我國戶政機關辦理,可以填寫委託書,並經過海基會驗證,委託他人辦理。但到此時除了應準備的一般文件,還需要額外攜帶委託書、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(或簽名)。
總編輯/廖國竣律師
副總編輯/王思穎律師
審閱/王博鑫律師
整理/何翊慈律師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