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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要他付「贍養費」!贍養費的給付條件是什麼?

撰文/環海法律事務所


「他那麼過分,跟他離婚後一定要跟他要一筆巨額贍養費!」贍養費這個名詞我們常常在新聞媒體上能聽見,每當看見藝人或是富二代離婚時,贍養費就變成大家最關注的話題。但是,其實不是對方很有錢就一定能向他請求贍養費,不論雙方的身份地位為何,贍養費的請求都是需要符合些要件的喔!
#我想離婚

本篇文章重點


贍養費之請求範圍、時效及限制
一、贍養費是什麼

養費是指,夫妻經判決離婚,而因為離婚,其中一方生活陷入困難時,就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贍養費。贍養費的性質是扶養義務的延伸,避免一方在婚姻中掌握經濟大權,離婚時另一方沒有謀生能力而陷入生活困難。不過必須是造成兩人離婚原因無過失的一方才能請求,而且也要對方有能力負擔得起贍養費。此外,請求的一方則不限於是夫或是妻,只要是符合要件者都可以請求。至於協議離婚者,法律未明文規定可以請求贍養費,因此只能雙方在協議時自行約定,如果約定不成,因為並非裁判離婚,所以是不能夠向法院提告請求贍養費的喔!

簡單來說,贍養費的請求有以下要件:

  1. 經裁判離婚。
  2. 生活陷入困難。
  3. 請求方無過失。
  4. 另一方能負擔贍養費。

(*註:民法1057條

二、贍養費可以請求多少

法院通常會依據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全國收支調查報告-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」,作為裁量的標準。除了依據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的消費支出,法院還會考量請求方的身份、身體狀況、年齡、經濟條件等,也會考量被請求方的財力狀況是否能負擔贍養費等因素作考量。主要是避免因離婚無過失的一方陷入生活困難,確保請求方生活無虞,而不是直接給予高額贍養費。

至於協議離婚者,因為贍養費是透過雙方自行約定,因此金額的多寡或支付方式,都只要雙方同意即可。

三、贍養費請求的時間限制

依據民法第126條贍養費的請求有5年的時間限制,也就是從離婚時起5年內未請求的話,就不能再請求了。

(*註:民法126條

四、贍養費要付多久

贍養費是基於請求人生活上之需要,為求道義上公平,是婚姻關係消滅後扶養義務的延伸,因此只限於在合理年限內。通常期限是到請求人再婚、找到工作或經濟獨立為止,而不是終身的給付。

五、雙方約定或法院判決後,對方還是不付可以怎麼做?

如果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有明確約定贍養費,也有寫在離婚協議書上,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給付贍養費的訴訟,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,就可以拿確定判決就對方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。

如果是透過法院裁判對方應給付贍養費而不付,就可以直接拿法院的確定判決向執行機關聲請強制執行。

六、實際案例

小榮小玉為夫妻,小榮在民國91年把小玉銀行裡的錢全部領出後,就沒有再回家,至今已長達12年未返家。小玉無法聯繫小榮,小榮顯然是惡意遺棄小玉,因此法院判准小榮小玉裁判離婚。此外,小玉現年59歲,現在已經退休,因精神異常現在住院治療中,無謀生能力,生活陷於困難。小玉現在已經沒有所得收入,名下財產總共僅有25萬元。因為小榮離家12年,且領走小玉的養老退休金,對於兩人婚姻破裂需要負主要的責任,因此身為無過失的小玉兩人離婚後陷入身活困難,無法支付醫療及生活費用,因此法院裁定小榮應給付小玉100萬元贍養費。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5 年婚字第 33 號民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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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上判准贍養費的案件為少數,上開案件為少數符合贍養費要件的判決。


七、結語:贍養費與剩餘財產分配

經過上面的說明,相信大家對贍養費的迷思有了近進一步地釐清。在電視上常看到新聞說的巨額贍養費,通常都是雙方協議離婚,透過約定的結果,並不是只要離婚就能拿到贍養費。不過,雖然可能不符合請求給付贍養費的要件,在離婚時,針對財產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權利,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。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,讓雙方對婚姻之協力、貢獻得以彰顯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雙方的財產就要進行計算,將各自婚後的財產扣掉各自婚後的債務後,雙方財產就要進行平均分配。因此,就算無法請求贍養費,如果符合要件,還是可以透過剩餘財產分配向對方請求財產喔!


總編輯/廖國竣律師
副總編輯/王思穎律師
審閱/王博鑫律師
整理/何翊慈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