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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離婚協議書」要怎麼寫?一張圖帶您了解簽離婚協議書要注意的重要內容

撰文/環海法律事務所


離婚有三種方式,協議離婚當婚姻已難以維持,放手,或許是對彼此最好的打算。當夫妻雙方有離婚共識,能坐下來好好談,可以談妥離婚條件,雙方也都同意時,就可以協議離婚,不用到法院對薄公堂。、裁判離婚、調解或和解離婚,但這些離婚方式需要準備的資料跟手續有些不同,就讓我們來看看吧!
#我想離婚

本篇文章重點

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呢?需要有哪些內容?如果能在協議書裡清楚約定並載明各種事由,可以避免雙方以後再有紛爭。

一、 離婚協議書一般會有以下內容
  1. 當事人(夫妻雙方)基本資料
  2. 表明雙方同意離婚
  3.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(監護權、親權)
  4. 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(探視權)
  5.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
  6. 贍養費
  7. 剩餘財產分配
  8. 兩位以上證人簽名
  9. 約定時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
  10. 簽署與日期
二、詳細內容該怎麼約定

(一)當事人(夫妻雙方)基本資料

應填寫雙方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等等。

(二)表明雙方同意離婚

例如:茲因雙方意見不合,難偕白首,同意離婚,茲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書約條件如後。

(三)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(監護權、親權)

也就是約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由父親或母親,還是由雙方共同監護。如果有二位以上子女,也可以分別為不同的約定。
例如:

  1.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子女 小榮  (男,民國100年05月03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A123456789)以及  小金 (女,民國102年10月15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A223456789),親權均約定由方獨任行使(行使與負擔權利義務)。
  2.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子女 小榮  (男,民國100年05月03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A123456789),親權約定由方獨任行使(行使與負擔權利義務)。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子女  小金 (女,民國102年10月15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A223456789),親權約定由方獨任行使(行使與負擔權利義務)。

(四)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(探視權)

當約定好監護權後,就算未成年子女決定由其中一方單獨監護也不用太擔心,法律有保障孩子跟父母,未取得監護權的另一方,可以透過約定探視權的方式跟孩子保持互動跟交流。

通常會約定見面的時間、地點、方式、由誰接送等等。在過年的期間、寒暑假、母親節、父親節、春假、生日、小朋友成果發表等特殊節日或活動,都可以另外約定。例如:

  1. 乙方得於每月第 1、3 週的星期子女放學時,前往子女就讀的學校(如遇休假日則至 甲方家 ),接回子女同住生活,至二日後之星期日下午六時,將子女於 甲方家中 交還甲方。
  2. 寒暑假期間:除維持平常的會面交往方式外,寒假得增加5日、暑假得增加10日,具體時間、地點、方式,由雙方屆時另行約定。

(五)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

就算只有一方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,不代表另一方就不用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扶養的義務喔!雙方可以約定扶養費的金額、付款的時間、方式等等,例如:

甲方 應於 每月5日 前支付 乙方 新台幣 1萬5千元 ,作為成年子女 小榮 之扶養費用,直到未成年子女 小榮 成年為止。扶養費用應匯款至以下銀行帳戶,如有一期未按時給付,則視為全部到期。匯款帳戶:環海銀行西屯分行,帳號:123456789

(六)贍養費

如果雙方有約定贍養費,也應於離婚協議書裡一併載明。

(七)剩餘財產分配

通常最難處理跟約定的就是財產的分配,不論是現金、不動產、動產,雙方都可以做約定,當然也可以不做任何請求。例如:

甲方 應於  民國110年10月05日  前給付 乙方 下列事項:

  1. 現金:新台幣 1萬5千元 ,並直接匯入以下銀行帳戶:環海銀行西屯分行,帳號: 123456789
  2. 不動產:台中市西屯區環海段1234-4321地號土地。
  3. 動產:瑪莎拉蒂一輛(車牌號碼ABC-1234)。

(八)兩位以上證人簽名

證人必須是成年人,且必須親自見證,在了解離婚協議書內容並確認雙方意願後,親自簽名。(證人可以只簽名,但為確保完整性,建議書寫完整年籍資料)

(九)約定時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

未避免簽署協議書後,另一方遲遲不願意配合辦理離婚登記,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上明確載明,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地點。

(十)簽署與日期

只要是書面都應該要留有日期,作為日後證明的依據喔!


總編輯/廖國竣律師
副總編輯/王思穎律師
審閱/王博鑫律師
整理/何翊慈律師